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修改“两选举法”法案
中新社澳门7月16日电(记者 龙土有)澳门立法会16日下午举行全体大会,以24票赞成,4票反对,分别一般性表决通过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及《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列席了会议,并对修改“两选举法”法案作引介。
陈丽敏说,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备案的《基本法》附件二修正案的规定,以及在特区政府前一阶段对《立法会选举法》的修改所收集到的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对《立法会选举法》作出修改,规定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直选议员增加2人,为14人;间选议员增加2人,为12人。
“至于新增间选议席的分配,涉及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需遵循均衡参与的原则,兼顾好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要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体现现阶段澳门社会的发展变化。”陈丽敏说。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建议,将2014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由4个界别的300人组成,改为由4个界别的400人组成。
陈丽敏说,将新增名额较多地分配给第二界别(文化、教育、专业、体育)和第三界别(劳工、社会服务、宗教),是中产专业人士及社会新兴阶层希望扩大政治参与的诉求,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也是实现均衡参与的需要。
“两选举法”法案得到了立法会议员的普遍支持,以24票赞成,4票反对,分别一般性表决通过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及《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