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税案上诉遭香港高院否决 须缴3.3亿欠税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香港明报网站消息,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17日否决商人陈振聪的欠税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他须缴付3.3亿(港币,下同)欠税及一千万罚款及讼费。
陈振聪的代表律师指,陈振聪有三个报税地址,他没有收到税务局的通知,因此错过了申请复核的期限。
不过,上诉庭法官指,陈振聪不是首次交税,而且政府现在有很多渠道让纳税人申请复核税项,否决陈振聪欠税案可上诉至终审法院,而上诉庭早前已裁决陈振聪在欠税案中败诉。但他仍然可以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事缘2010年4月,税局入禀追收陈振聪2005至2007年间逾3.3亿元利得税,另涉及2003至2009年间,由陈与妻子及胞弟分别拥有的北角马宝道、半山麦当劳道、蓝田丽港城及将军澳物业而衍生的63万物业税。
局方指称,先后7次将多份报税表、评税通知书等,寄往陈申报的通讯地址,即过往代表陈的高李叶律师行,其中两份通知书以挂号形式寄出,律师行确认收到,但陈声称从未收过有关文件。
【编辑: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