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正式通过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法
中新社澳门8月29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立法会29日举行全体大会,细则性表决通过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至此,澳门政制发展的本地立法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立法会选举法》法案规定,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直、间选各增加2个议席,委任议席不变;而《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目前的300人增至400人。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主任杨允中认为,现在离2013年立法会选举年只有4个月,如何让未来的选举更公平廉洁更显得重要。他还建议政府加强宣传普法,因为全澳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澳门发展得更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