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背后的女人”于文凤追讨8000万佣金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娱圈投资王”星爷周星驰炒楼致富兼成为上市公司CEO,惟2年前他与“背后的女人”于文凤分手,双方都没有透露原因。于文凤日前突然入禀香港高院,指她一直替周星驰投资,包括获利至厚的山顶普乐道超级豪宅“天比高”,并协议可向他收取佣金,其中普乐道12号屋的佣金高达8,000万元,惟周却“反口”不付钱,竟称已支付的1,000万元上期只是馈赠,于不忿遂入禀追讨。
有报道指原诉人于文凤(40岁)跟答辩人周星驰(50岁)分手后,仍然尽力协助他完成比高集团上市,2人现却为了佣金协议而对簿公堂。于文凤日前透过入禀高院,向周星驰及公司星扬海外有限公司,追讨投资普乐道12号屋的8000万元佣金。
2人签协议 周月付顾问费
入禀状指,于文凤与周星驰自1997年相恋,至2010年3月拍拖13年后分手收场。身为“香港建设”掌舵人于镜波的女儿,于文凤也是一名资深投资者,她于2002年在周星驰的邀请下,2人以公司名义签订了协议,于会以私人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周提供投资及理财的策略和意见,周则缴付顾问费用。起初2万元一个月,后来加至5.9万元,惟至2010年减至3.5万元。
后来周于分手后,在去年9月底透过公司告知于终止顾问服务,有关协议还包括一个口头协议,即除了顾问费用,周的投资在扣除税款后,所赚的项目都须向于缴付10%的佣金。而在于的建议下,周投资的地产及股票项目陆续有斩获,约自2007年5月开始,周就多项投资项目,包括山顶普乐道16号及18号屋,以及加连威老道旺铺等,向于缴付近2千万元佣金,估计周最少赚近2亿元。
去年9月分手 终止服务
入禀状续指,至2004年于得知花旗银行有贱卖项目山顶普乐道拍卖的消息,周在于的建议下,以逾3.2亿元投得该项目发展,并引入菱电一同发展超级豪宅“天比高”。
于强调她以全副心机令“天比高”发展成功,最后周于2009年售出普乐道16号及18号,已足够令项目回本,而周与菱电分帐后赚取1亿多,于因此收取近1,500万元作为佣金。惟另外的10号屋则归菱电所有,其后以天价8亿元出售,同时价值超过8亿的12号屋则由周及星扬海外保留。根据土地注册处数据显示,普乐道16号及18号分别以3.5亿及3亿元出售。
于续指,她认为根据协议,应该可就12号屋分到8,000万元作为佣金。惟于去年7月,周透过菱电胡亮明向于提议,会于3年内逐年缴付1,000万元,余额将待物业于第四年出售后才缴清,但于并不接纳,并于9月发律师信要求周还钱。至本年2月,周表示要于“收回成命”才会偿还1,000万元,然后奉上计划书详述如何还钱,惟周于3月确实还了1,000万元,但没有交出计划书,并指根本没有欠于的钱,该1,000万元只是馈赠。于遂入禀要求周还8,000万元,或宣称她拥有该物业的10%利益。
周内地工作 无任何回应
有消息指,周、于2人自分手后已绝少联络,一旦见面谈及有关佣金的事,也是不欢而散,估计于在物业未售出已向周追讨佣金的原因,应是2人已分手及咨询法律意见后所致。而周星驰现时虽在内地工作,但已得悉于文凤向他采取法律行动,却没有任何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