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前女友追佣8000万 自分手后已绝少联络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影星周星驰与拍拖13年的前女友于文凤于两年前分手,日前于文凤突入禀高院指,她当年促成“星爷”以3.2亿元投资山顶普乐道超级豪宅“天比高”项目,但“星爷”疑没有依照口头承诺,支付普乐道十二号屋的佣金8000万元予于,更称已支付的1000万上期只是“送给她”,于不忿,入禀高院追讨。
身兼上巿公司比高集团执行董事的周星驰(50岁)及旗下的星扬海外有限公司,遭周的前女友于文凤(40岁)入禀追讨8000万元佣金;涉案的山顶普乐道十二号屋,估值8亿元,一直由周星驰保留自住。
有消息指,周及于二人自分手后,已绝少联络,一旦见面谈及有关佣金的事,也是“不开心收场”,估计于在物业未售 出便向周追讨佣金的原因,应是二人已分手及咨询法律意见后所致。周现时身在内地进行拍摄工作,已得悉于向他进行法律行动,惟没有任何回应。消息人士又透露,于早前被报道跟廖创兴后人廖尧城拍拖,但已时已分手。
入禀状指,于与周星驰1997年相恋,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指她是一名有经验的财务及物业投资者,2002年在周星驰邀请下,二人分别以星扬海外及朗昌有限公司的名义,达成协议,于会以私人财务顾问的身分,为周提供投资及理财策略和意见,周则须付顾问费用,起初2万元1个月,后来“加价”至5.9万元,惟至2010年减至3.5万元。
两人分手后,周在去年9月底透过公司告知于终止顾问服务。
另外两人亦有口头协议,周的投资在扣除税款后,所赚的项目须向于缴付10%的佣金。在于的建议下,周八度以公司名义进行物业及股票投资,其中包括出售普乐道十六及十八号屋、尖东店铺等,于2007年5月至前年1月,于共收到周合共1952万元佣金。
2004年于得知花旗银行山顶普乐道物业进行拍卖的消息,周在于的建议下以逾3.2亿元投得该项目,并引入菱电一同发展四座超级独立豪宅“天比高”。于强调她以全副心机令“天比高”发展成功,2009年普乐道十六及十八号更成功分别以3.5亿及3亿元出售,而周与菱电分帐后赚取1亿多元,于因此收取近1500万元作为佣金。
入禀状指,普乐道十号屋归菱电所有,其后以天价8亿元出售,同样价值超过八亿的十二号屋则由周及星扬海外保留。
于认为根据两人协议,她应可就十二号屋分得8000万元佣金。
去年7月,周透过菱电胡亮明向于提议,会于3年内逐年缴付1000万元,余额将待物业于第4年出售后才付清,但于不接纳,并于9月发律师信要求周付款。
本年2月,周游说于“收回成命”,表示会先付1000万,然后奉上计划书详述整个还款安排,周于3月确实付了1000万,但没有交出计划书,还指该1000万元只是“送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