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医学美容集团事故引关注 医联促规管美容广告
据香港大公报消息,香港医学组织联会辖下三十六个学会昨日发出联署声明,要求政府规管美容广告及美容院,建议参照英国及美国,监管医生不可受雇于美容院、严禁藉美容广告提供优惠和促销等。香港皮肤科医学院则建议将要使用麻醉软膏的美容服务,列为医疗程序。
DR医学美容集团静脉输液疗程事故引起社会关注,香港医学组织联会昨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规管与美容业有关的医疗程序和宣传广告。香港整容外科及医学美容医学会秘书长应纯原表示,政府虽有《不良广告(医药)条例》规管业界,但执法困难,建议可参考海外国家。以美国为例,当地条例监管美容院不可卖广告,医生可卖广告但须获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批准,并对广告内容负责,而且规定医生不可受雇于美容院,因为美容院未必为病人转介予合适医生,“商业机构的道德保障是赚最多的钱,一定会转介价钱最低的医生”。
建议参照英美指引
英国整形外科协会最近落实了十二项监管美容广告的指引,包括禁止向十八岁以下人士宣传,禁止使用代言人或不切实际的模特儿,禁止使用美容服务作奖品促销和限时促销等。应纯原认为,香港可参考有关指引,禁止宣传这类不良广告。
医学组织联会会长劳思杰表示,美容业务属商业活动,必须与医学美容有明确界线,政府应详细列明美容中心在无注册医生下不可进行的医疗程序,实验性与高风险医疗程序若未有医疗临床实证,应得到道德委员会认可及病人同意。若涉及血液制品或任何药物,应进行最高级别感染控制。
香港皮肤科医学院发表声明指,美国当局曾指出过去有青少年在接受激光脱毛疗程前,因过度使用麻醉软膏而引致死亡,故此建议政府将之视为医疗程序,注射外物于体内亦应列为医疗程序。若程序最终涉及令病人皮包结痂、糜烂、溃疡等,则应视为侵入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