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一水客承认每次运送货物获50元报酬 被判2月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警方早前与海关联手拘捕多名水货客,27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再有一名水货客被判入狱。控方于庭上透露,被告被捕时,向警方承认每次运送货物返内地可获50元报酬。水货客昨日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实时入狱2个月。
55岁被告司增典,持通行证获准以旅客身份来港8天,但抵港首天即10月24日,即被发现当水货客。案情指,被告10月24日约下午5时,被警方发现于深圳湾口岸靠近香港口岸某处,蹲在一批货物旁边,不时整理货物。警方上前截查,被告承认帮人运送水货返内地,每次可获50元报酬。警方随即以旅客不能在港从事有薪工作为由拘捕他。
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已婚,有一名27岁儿子,每月只靠2000元生活津贴过活。被告今次犯案,只因对香港法例不熟悉,运送水货只希望赚钱帮补家计。
【编辑: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