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博彩设备及系统供应制度及要件行政法规草案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博彩机、博彩设备及博彩系统的供应制度及要件》行政法规草案。
随着澳门博彩机数目的大幅增加,以及博彩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博彩机辅助系统或连系博彩机的系统的出现,有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作出规範。今年年初,博彩监察协调局推出了第1/2012号指引《规范博彩机技术标准》,并制订了《角子机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亦根据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制订了《博彩机、博彩设备及博彩系统的供应制度及要件》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订定了许可开设博彩机室的条件,按照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二款的独立批示获得许可的博彩机室,仅可於下列地点设置:(一)评级不少于五星的酒店;(二)整幢楼宇为非住宅用途且与获许可酒店娱乐场的距离少於五百米的大厦;(三)非设在高密度住宅区範围且属名胜的商业休閒综合大楼。并且政府应于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计一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设于非上述所指建筑物内的博彩机室符合规范。
第二,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供应博彩机的制造商须取得博彩监察协调局的相关许可,政府须审查博彩机制造商是否具备作为该等许可的适当资格。
第三,设定了关于核准、安装、保养及维修博彩机的制度,如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核准的《博彩机技术标准》的博彩机可获认可或核准;博彩机须确保为博彩者而设的期望值达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八。另外,因博彩机的瑕疵运作而导致博彩者或政府蒙受任何损失,承批公司及博彩机制造商须负连带责任。
第四,制订了新博彩设备及系统,包括安装、经营TITO(Ticket In Ticket Out)机及移动式博彩系统,以及许可载于电脑伺服器内或以电脑伺服器支援的博彩的条件或技术规定。
第五,规定了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安装博彩机电子监管系统的法定义务,以及制定相关的运作制度。政府可聘请能力获国际公认的实体安装及∕或管理承批公司的电子监管系统的中央监管系统。
第六,订定了"积宝"及互联式"积宝"系统的定义,并规定承批公司应最少提前20日通知博彩监察协调局其拟采用的"积宝"及互联式"积宝"系统。
第七,博彩监察协调局具职权监督及监察本行政法规、补充法规及技术规定的遵守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起,博彩机制造商仅可供应按本法规规定获核准的博彩机;行政法规开始生效之日已经营博彩机的承批公司,自该日起六个月内,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本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