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难系人为失误 错误操作比什么不做更严重
2012年10月2日,消防员在沉船现场搜寻。10月1日晚,香港南丫岛对开海面发生一宗撞船事故,涉及两艘载客船只。事故造成三十余人死亡。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南丫岛海难聆讯第二天传召的英国海事专家Pryke,力批海泰号违反7项国际海事规则。报告指船只若按国际惯例,两船迎头相遇时,船长也应大幅向右转舵,以避免相撞,惟海泰号不但未有减速,更企图扒头并向左转舵,结果引致相撞。报告认为海泰号当时若稍为右转,已可避免事故,故狠批海泰号船长的航海技术欠佳,其左转的后果“比甚么都不做更严重”。报告亦指出,涉事船只的两位船长均未有保持适当瞭望,理应负上人为责任。
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聆讯昨日继续,委员会早上分别传召海事处人员、水警及荷兰籍雷达专家上庭作供,解释事发时当局录得的雷达图片及片段内容,其后委员会于下午传召英国海事专家Pryke及呈上其调查报告。
由海事专家Pryke撰写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多张事发区域的海图、事故经过的分析、当晚潮汐与天气对航行的影响及专家对事件的认知。Pryke在开首时直入主题,指参考水警及海事处的数据并作出分析后,认为事故主因是有涉事船只在事发时,未有按照国际海上惯例向右转舵,导致海难发生,当中矛头更直指犯下7条规则的海泰号。
海泰快逾倍 4号未半速
Pryke表示,参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南丫4号及海泰号分别违反4项及7项有关规则,包括双方船长在航行期间,均未有留意雷达讯号;同时报告显示,于撞船前一刻,海泰号以25海里行驶,较航速12.5海里的南丫4号快逾1倍,故认为2船只当时也不应以全速行驶,尤其是未驶离避风塘的南丫4号,更应只以半速航行约6海里行驶,因此建议日后所有大型载人船只应设备现代化雷达装备。
船长独掌舵 无人助瞭望
然而,Pryke亦指出,按照海泰号的船员口供,事发当晚只有海泰号船长1人在控制房内掌舵,认为船长未有委派任何船员作适当瞭望,同时亦未有就海面环境作全面评估,陷船上生命于不顾;同时,当船长在撞船前3分钟,与南丫4号可以肉眼相见时,不但未有按国际惯例向右转舵,更企图超越南丫4号向左转舵。
Pryke解释,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4条规定所指,当2艘机动船在相对或接近相对的航向上相遇时,为避免发生碰撞须向其右舷大幅转变航向,以便从对头船只的左舷驶过;惟当时南丫4号因受撞船事故的地理位置影响,在石角咀的崖壁阻挡下,只能尽量向右转,但海泰号却在拥有大量空间的外海位置,仍决定违规左转,结果扒头不成反撞船,酿成严重海难。
批技巧欠佳 涉人为失误
他认为,海泰号船长的航行技巧欠佳,相信事故绝对涉及人为失误,认为若海泰号能稍稍右转,已可避免海难发生,狠批:“海泰号甚么都不做,也比向左转舵好!”
此外,报告指南丫4号在撞船前,曾发出一声短笛以示识别,但Pryke却质疑,当时海泰号船长听不到有关鸣笛,加上两艘涉事船在鸣笛后随即相撞,认为即使海泰号船长听到笛声亦难逃一撞。聆讯今日继续,委员会将传召更多专家到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