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岛海难撞船惨剧系人为失误 船长被列"十宗罪"
南丫岛沉没的港灯船只,由趸船吊上水面时已面目全非。
据香港大公报消息,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昨日进入第2日聆讯,英国海事专家大爆“海泰号”及“南丫4号”的“十宗罪”,其中“海泰号”并没有按国际海事规则,在两船相撞一刻向右舷转航,是导致惨剧主因之一,而“南丫4号”亦没有以雷达监测附近是否有船只高速航行,懵然以全速航行,亦令“南丫4号”陷入危险局面。海事专家认为,这次惨剧是人为失误多于意外。
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昨日传召英国海事专家Captain Nigel R Pryke作供,他参考海事处及水警数据,认为“海泰号”及“南丫4号”分别违反7项及3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当两艘船迎面有机会相撞,双方应向右舷转变航向避免相撞,但“海泰号”事发时是向左舷16度转变航向,更企图加速绕过“南丫4号”,是导致意外的主因之一,亦反映“海泰号”船长技术欠佳,若“海泰号”当时稍为右转,可避免悲剧发生。
两船违反海上避碰规则
至于“海泰号”的其他“罪证”亦包括船上并无人目测海面,驾驶室只有船长当值,亦没有以安全速度航行,甚至没有响灯号或鸣笛警示附近船只有相撞的可能性。至于“南丫4号”,Captain Nigel R Pryke指,船只航行前并没有留意雷达有其他船只航行,于榕树湾避风塘出航时,以全速航行,而不是以半速航行,又指船长应该察觉附近有船全速航行,认为“南丫4号”是将自己放于危险局面。
Captain Nigel R Pryke又指,虽然“南丫4号”当时有按国际规则,向右舷转变航向避免相撞,但转航的幅度只有13度,并没有大幅度转向,相信与附近海域有礁石有关。他认为,以“南丫4号”载有200名乘客,属高风险航行的载客船只,应该安装现代化的雷达装置及为船员提供培训。他总结时表示,这次是人为事故多于意外,按两船的船只航速推算,两船将于短短10秒内相撞,令两艘船只有短时间作出反应,即使当时“南丫4号”有响号警示,亦难以避免惨剧发生。
“海泰号”船长技术欠佳
另外,聆讯昨早亦分别传召水警邱永恒,于庭上展示雷达展示的热能探测数据及雷达影像,发现两艘船相撞后,“南丫四号”船尾下沉,船头向上,船身与水面差不多成直角,而雷达亦监察到当时“南丫4号”的航速只有12.5海里,而“海泰号”则有24.5海里,系统更显示多次“高速碰撞”的结果。不过其後作供的电脑工程师Bosman指,雷达系统可能未能快速侦测“海泰号”,误将附近的海浪的尾流当作船只侦测,故雷达不时出现“高速碰撞”的结果。
海事监督马志德亦向委员会作供,“海泰号”船长向海事处发出求救讯号的录音中,处方人员亦多次询问是否本地船只,主要是当时海域出现两艘同名为“海泰号”的船只,人员误以为是另一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