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通过修改“阳光法” 官员财产需公开
中新社澳门1月3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立法会3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修改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
澳门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已有8年之久,他们的配偶也要申报财产。不过,依据此前的法律,官员所申报的财产资料不公开。崔世安就任澳门行政长官之后,提出阳光政府理念,财产申报制度开始透明化进程。
这次修法重点在公开,最大的争议是对象及公开财产内容。法案第一文本的对象不包括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现全包含其中,另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以及公产的特许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据位人,都要接受监管。
根据修改法案规定,日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成员、立法议员、办公室主任、局长和副局长需将财产资料公开让公众查阅,申报内容包括在海外和澳门的不动产、土地、公司股份或其它资本参与等资料。
廉政专员冯文庄在立法会上强调,“阳光法”并非灵丹妙药,只是符合全球反贪腐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至于法案只要求官员公开不动产数目,无需公开地点及价值等数据,冯文庄解释,联合国反腐公约只要求适度公开,同时需要顾及保护私隐,目前法案基本符合这一尺度。
多位澳门立法议员表示,这次特区政府主动提出修改“阳光法”,彰显澳门特区建设阳光政府的决心;财产申报制度长期以来对反贪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这次修改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官员资产,这将让该制度的威慑力进一步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