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廉署破历来最大宗种票案 遗憾幕后黑手未落网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去年的区议会选举爆出“种票案”,是历来最大规模的“种票案”,廉政公署展开“浪花行动”,行动中共有45人被检控,共搜查100个单位。该案的总调查主任表示,是次案件由于受传媒的高度重视,不少事先张扬的报道增加调查困难,此外,是次“种票案”亦牵涉到选民登记册内资料的真确性,廉署更首次起用有关规管条例起诉,并成功起诉其中5人。
2011年区议会选举在11月6日进行,总调查主任陈彦钊表示,此次种票案最特别的地方,就是选举完毕后,廉政公署未收到投诉前,传媒已大肆报道多个怀疑“种票”的单位,如有传媒指看过选举名册,有“1屋7姓”的情况,亦有传媒发现选民地址已清拆,更有地址是店铺,廉署在同年11月末收到首宗投诉,随即展开“浪花行动”作出全面调查,经追查下,发现共有13个地址有问题,涉及60多人,陈彦钊透露,该些地址包括咖啡店、有些是“1屋多姓”,更有些地址根本是不存在。
调查此案期间,廉署共搜查了达100个地方,申请了100张搜查令,此“种票案”规模之大,为历来之冠。此外,此案受传媒重视亦增加调查难度,陈彦钊指,由于传媒已事先报道那些地址有问题,相信涉案人士早有准备,他相信是有人避开调查。另一方面,被人利用地址的人,起初亦不愿意出来澄清,因担心会被传媒追访,最后在廉署人员说服之下,终肯上法庭作供。
调查员停休假速破案
廉署在此案中首次动用《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陈彦钊解释,该条例是用来规管选民登记,如有人在选民登记中提供假数据,即犯此条例。陈彦钊指出,在登记时提供假资料并投票的,就是犯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但如涉事者未有在选举中投票,则会以有关规例起诉。
该规例由选民登记数据该日起,只有半年的有效监管时间。陈彦钊称,调查人员发现大部分怀疑“种票”选民均在7月登记,但廉署接到首个投诉时,已时值11月末,可见时间的紧迫。陈彦钊指以往他们处理“种票案”时均采取完成调查后,才一次过采取行动的方式,但此案则是调查及采取行动同时进行,以争取时间,“只要一够料就行动”。
陈彦钊笑言,他们这种策略相当有效,如他们在11月28日接到首个投诉,随即作出调查,12月2日已作出首次拘捕行动,数日后的12月5日已带犯人上庭,效率快得令人咋舌。但效率快的背后,一众调查人员亦相当辛苦,陈彦钊指出,他的调查组共有6人,当时为尽快破案,全组人1星期7天都要上班,陈彦钊笑言因此案获得的嘉许状是多人的功劳。
遗憾幕后黑手未落网
历来最大规模的区议会“种票案”落幕,其中的“重灾区”京士柏选区中,被捕多人均与九龙一茶餐厅老板有关,该人被传媒称为是“种票”幕后黑手,但此案的调查主任指出,由于未找到证据去证明“种票案”是有组织性,因此亦未能拘捕“幕后黑手”。
去年区议会选举旺角京士柏选区爆出的“种票”案,多名认罪的人士当中,均与九龙1间茶餐厅的老板有关系,包括是其员工或亲友等,因此有传媒直指该老板是“种票案”的“幕后黑手”。
虽然案件已落幕,亦有不少人被绳之于法,但总调查主任陈彦钊承认,廉署亦有从有幕后主谋的方向去调查,但他强调,香港是一个讲求证据的社会,可惜调查人员却找不到证据去证明有“幕后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