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水货客进黑名单后再犯险 1年走私3次遭刑罚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深圳海关属下的皇岗海关表示,今年头3个月,有8名港籍水货客因1年内累计走私3次被刑事立案。其中,有水客因错误理解累计走私违法记录的定义,被列入黑名单后仍再度犯险,最终落网及被刑事处罚。
近日,1港籍旅客经福田口岸,走私iPad平板计算机入境被皇岗海关查获。经核实后发现,该客已先后两次走私高档红酒而被行政处罚,按照规定“1年走私3次”即须刑事立案。皇岗海关表示,今年1至3月,该关已刑事立案“1年走私3次”案8宗,刑事拘留了8名走私罪疑犯,全部均为港人。
有港籍涉案人士因“计错数”遭刑罚,他们误以为“1年内3次走私即犯法”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去年的走私违法记录自动“归零”。实际上,内地法律规定的“一年内”是指违法行为发生日起后的1年内,是“行为年”而非“自然年”。另外,内地现时仅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作唯一起刑点,难以根治以单次走私较小数量物品为特点的跨境水客。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