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两船长被控误杀
中新社香港4月11日电 香港去年发生的南丫岛撞船事故进入司法程序。香港警方11日落案控告“南丫四号”和“海泰号”船长各39项误杀罪名。案件当天下午首次提堂。
两名被告分别是56岁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和54岁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两人11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控罪指,两船长严重疏忽,没有保持适当瞭望,也未有采取有效措施和步骤避免两船相撞。
应控方要求,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再提堂。两船长获准各以两万港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
去年10月1日晚,港九小轮的“海泰号”与港灯的“南丫四号”在榕树湾对开海面相撞,事故导致39名乘客死亡,另外92乘客受伤。香港警方去年10月2日拘捕两船船长及5名船员。
警方表示,咨询法律意见后才落案控告两名船长,而其余5名船员须于4月中旬返署报到。
此前,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任调查委员会,对南丫岛撞船事故进行调查。有关聆讯自去年12月12日开始,历时50日,共传召110名证人,委员会计划本月22日前向行政长官提交调查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