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旅游法有利可持续发展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陈小愿 刘舒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30日向记者表示,该法有利于国家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业者应趁此机会调整定位及营运方式,促进转型升级。
梁维特曾于2011年3月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要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维护旅游业的经营秩序,促进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即将实施的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有业者认为这会导致游客的旅游成本上升,减少内地赴澳门旅游人数。
对此,梁维特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旅游法的实施,有可能迫使部分旅游经营者改变现有经营模式,增加经营成本,旅客旅游成本也将上升。但是,“影响是短暂的,从长远和科学的角度看,旅游法的实施可以提升旅游市场的质量,保障游客及旅游业者合法权益,有利旅游业长远发展。”
梁维特说,国家经济实力持续提升,国民收入增加,民众出游数字也随之不断上升。旅游法实施,有利规范国家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从制度上为游客、旅游业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保障机制。
梁维特说,从澳门的角度看,国家给予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发展定位。实现这一定位,要求澳门具备优质、世界级的休闲旅游软硬件设施。其中,休闲、舒适的旅游环境和感受,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梁维特介绍,近年内地赴澳门旅客数字持续增长,旅游法的实施,可给澳门一个调整机会,在保持旅客数量适度增加的同时,更要强调旅游品质的提升。
“在完善旅游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前提下,为旅客提供更多元、更优质的服务,以延长旅客留澳时间,提高旅客消费质量,促进澳门旅游业、旅游市场质的提升。”梁维特说,这可为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他同时认为,因应旅游市场的新发展,澳门特区政府需加大力度,推动或协助澳门旅游业界及从业人员提高素质,加强各方面的培训,完善经营环境及经营模式,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企业本身也应认清形势,因势利导,自强不息,根据最新市场变化趋势,趁机调整定位及营运方式,转型升级,以提升企业的营运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