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介绍中央在香港民主发展问题上基本立场及实践
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电(记者 赵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22日在香港表示,中央关于香港民主发展的基本立场可用三句话来概括:香港回归后依法建立民主制度;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须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最终达至普选。
李飞说,从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到香港基本法,再到香港回归后历次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处理,中央始终坚持这个基本立场,从来没有改变。
当天上午,李飞出席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级官员座谈会。会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提供了李飞的讲话稿。在讲话稿中,李飞说,按照上述基本立场,根据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具体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是全方位的、立体的,至少包括以下五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中国政府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收回被占领的神圣领土,恢复行使主权,集中体现了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是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和条件。
第二个层面,香港回归祖国后,国家决定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授权香港特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既赋予特区高度自治权,又赋予香港居民充分的民主权利,使香港特区实行的民主制度具有丰富的实体内涵。
第三个层面,充分保护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尤其是香港居民参与国家事务及香港事务管理的各项民主权利。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权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依法选举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香港居民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在国家、在香港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区民主制度的实质。
第四个层面,明确规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规定了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中央和香港特区都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权力,香港特区的管理完全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香港特区的民主制度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保障香港居民在政府决策、立法等过程中充分表达诉求,确保政策和法律充分考虑并最终符合各方面利益。
第五个层面,从香港回归第一天开始,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均由选举产生,其中,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推选委员会、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议员由功能团体、选举委员会和分区直选产生,逐步增加了分区直选议席,从2004年开始,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各占一半议席。香港基本法还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李飞称,香港社会在讲民主时,通常把注意力放在第五个层面,将民主等于选举,再等于普选,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纵观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民主制度,上述五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
李飞说,试想,如果没有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民主无从谈起;没有确立香港居民的主体地位,赋予特区高度自治权,民主也无从谈起;没有政治体制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民主同样无从谈起。
李飞指,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民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香港实际情况,符合民主发展规律,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无论是过渡时期还是回归后,香港始终保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就充分说明这一点。
李飞称,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区民主制度很好地处理了各种复杂关系,取得平衡,做到各方面都能接受,在香港回归祖国这一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对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十分不容易的,充分体现了中央紧紧依靠广大香港同胞处理复杂问题的智慧。
李飞强调,即使是对香港特区民主持最激烈批评态度的人,也都是这一民主制度的得益者。如果民主制度的演进过于激进,造成社会震荡,广大香港居民的利益受损,他们自身的利益也会受损。
李飞说,“香港是我们的家园,不了解基本法规定的深层内涵和立法本意,不理解基本法制定者为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弹精竭虑、良苦用心,就无法正确贯彻落实基本法,不仅会影响香港的今天,而且势必影响到香港的未来。”
李飞作出上述表示之前,10月1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成立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争取在今年年底左右发表咨询文件,正式启动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
李飞强调,中央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基本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导向,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民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即将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今天,全面客观地评价香港的民主发展成就,充分肯定基本法规定的民主制度,坚决维护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稳定,才有可能成功落实普选,并最终造福于香港居民。
李飞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目标之一,要处理好普选问题,需要对中央在香港民主发展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及其实践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