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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香港行政长官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2013年11月23日 08:4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今天继续访港行政,中午在礼宾府出席政府午宴并就香港政改问题与各界人士交流。

  李飞在致辞时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这是基本法规定的目标;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香港的民主发展必须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积极稳妥推进。他还强调,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获得中央授权,享受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因此,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李飞说,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方案基本可以概括为五点。第一,行政长官普选时,需要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第二,任何符合基本法对行政长官规定资格的人士,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被提名权、被选举权没有限制。第三,提名委员会是机构提名,即在争取提名的人士中,按照民主程序由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名若干名候选人,供全港合资格选民选举。第四,根据提名委员会产生的候选人,全体选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第五,行政长官人选在香港当地产生后,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区政府将于12月启动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公众咨询。李飞表示,希望公众咨询能够在理性、平和、包容的氛围下进行,并希望在咨询过程中香港社会能够凝聚共识,使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修成正果”,顺利实现。(记者李永宁)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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