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佐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的宪制基础。”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教授6日晚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港澳代表委员会外活动时作上述表示。
陈佐洱说,近日,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在两会上都谈到了香港要按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他注意到香港的传媒和一些政界人士对此有不少评议。他认真学习了两位领导人的讲话,对此是这样认识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中国只有一部宪法,各地都必须遵守。
陈佐洱指出,正是宪法为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香港基本法统领特区的各种法律、条例,但它和宪法的关系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的宪制基础。所以,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我们都必须理解、尊重、遵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不说宪法就不能完整理解“一国两制”,也就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完)
专题:2015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