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释法与基本法具相同法律效力 执行无讲价余地
中新社香港11月6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启动法律解释程序,将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权威性解释,为依法处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选举及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指明方向。对此,6日出版的香港报章评论强调,释法内容本身与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将成为特区法律的一部分,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循。
香港《大公报》6日刊发的社评认为,5日的全国人大会议传递出强烈的信息,遏制“港独”已经成为包括港人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高度共识,释法不仅合宪合法更是必要、必然的结果,特区内部不论是此事的肇因立法会,还是包括法院在内的各司法机构,都没有任何拒绝或规避的理由,必须百分之百地执行,无任何讲价钱余地。
文章再次强调最基本的“一国两制”宪制观念,即不论是从国家宪法层面还是从基本法角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都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力和地位。因此,不论最终释法结果为何,其内容本身与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将成为特区法律的一部分,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就等同违反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认为,近年来香港出现的“港独”思潮,已经到了极其危险的地步。越早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清楚的解释,也就越早能遏止“港独”在香港的肆虐;立法会得以尽早“运作”,法院得以厘清法律困惑,社会得以重回安宁祥和的发展轨道,有百利而无一害。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全面不折不扣遵行,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七百万市民的共同心声。
香港《文汇报》6日刊发的社评指出,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均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毋须香港法院提请,也可自行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的所有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本港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循。
文章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院判决前释法,就是为了让法院有所依循,防止法院裁决违反基本法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推翻,避免对本港司法造成更大冲击。从这个角度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前释法,正是尊重香港司法独立、顾及港人感受的体现。
文章澄清,香港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所谓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损害基本法赋予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冲击司法独立之说,根本是无稽之谈。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仅没有损害香港法治,相反,是帮助香港解决自己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为香港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