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EPA:签署14年受惠货值增长近7倍
香港CEPA是内地与香港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我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CEPA签署14年来,对内地与香港经贸互通、优势互补,拉动香港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据深圳海关统计,《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签署14年来,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累计受惠进口货物750.4亿元,涉及21个大类港产货物,港方共计签发15万份香港CEPA优惠原产地证书,前后共有198家香港厂商享受了零关税优惠。
内地进口的香港CEPA项下货物受惠货值由实施首年的8.6亿元增至2016年的59.1亿元,大幅增长了近7倍;实际受惠进口的商品范围也在化工产品、纺织制品、塑料制品等10类商品的基础上扩大至食品、光学仪器等13类商品,涉及的税号由60余个增至200多个,大幅增长了近4倍。越来越多的香港产品享受CEPA零关税进口,对内地与香港经贸互通、优势互补,拉动香港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香港CEPA是内地与香港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里程碑,是我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香港CEPA具有几个优势:首先,香港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之一,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累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其次,香港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CEPA签署后,香港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方针。此外,香港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融合。
深圳自香港CEPA实施以来,就一直是港产货物进入内地的最主要口岸。海关总署为了协调香港CEPA通关的有关事宜,于2003年5月份CEPA签署之前就在深圳海关设立了原产地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香港CEPA货物通关、监控及后续核查等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