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最近往英国、法国考察当地最低工资制度,获得启发,特区政府方面认为英国的经验较可取。
据了解,在商界倡议最低工资水平订为时薪24元(月薪约5000元)、工会争取时薪33元(月薪约7000元)之间,特区政府倾向最低工资水平贴近前者,希望一开始推行最低工资时,绝大部分打工仔不受影响才属最理想,但具体水平仍有待统计处搜集数据后,再交由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厘定。
特区政府注意到,工会坚持争取时薪33元,是希望最低工资足够解决受雇者一家人的生活需要,消除在职贫穷问题。但特区政府认为工资首要是反映劳动生产力,而一家人的生活需要却会因家庭大小、居住地点和成员有否残障等因素变动,不可能靠最低工资解决,应该用低收入综援作为工资补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表示,面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大陆持续的结构转变,香港必须继续保持这方面的灵活,灵活的劳工市场尤其重要,因此特区政府在设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采取审慎态度,并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是适当做法。
以2008年香港就业人口月收入数据分析,若将最低工资水平订定为24元,即月薪约5000元,约为现时就业收入平均数(10500元)的一半,2008年约有27.42万名全职及兼职雇员的月收入低于此水平,占总就业人口约8%。
若以工会提出的33元计算,即月薪约7000元,去年约有65万名打工仔收入低于此水平,占总就业人口约20%,商界认为此水平偏高,特区政府内部也希望最低工资影响的就业人口不多于10%。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早前到英、法考察最低工资落实情况,5日将与传媒分享。据悉,特区政府认为英国把最低工资订在偏低水平的经验较可取。
参考英法两国经验,特区政府内部认为香港的立法原意较接近英国,尤其立法初期,工资水平最好订立在不影响绝大部分人的水平,最理想是只有不到10%人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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