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七月三十一日电 (张志幸)从今年八月一日起,福建居民申请港澳定居的受理、审批工作将执行中国公安部新出台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将变得更简便。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三十一日在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于一九九七年出台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新规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更加利民惠民,并有助于推进闽港澳的交流交往,维护闽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为确保“新规范”的顺利实施,福建明确省公安厅不再承担港澳定居名单划线公布工作和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的定居申请名单公示工作,改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批之前完成;确保依法按时审批,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市、县公安局领导不再参与审批工作,审批权下放至业务部门。
同时,福建已在网络上公布《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方便申请人随时下载使用。福建也开发了一套先进的自动查控系统,在受理审批的各个工作流程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自动查控,加大对弄虚作假申请行为的发现、打击力度。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新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体现出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指导思想,如将偕行子女、无依靠子女申请的年龄由十四周岁放宽至十八周岁;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可免交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增加了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或者补发制度,使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换、补发申请工作有章可循。
据统计,二00六年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福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审批福建居民一万一千多人赴港澳定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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