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公布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发放安排。凡属社工局经济援助金受益人,领取直接津贴的教学人员、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以及领取退休金和抚恤金人士,于本月15日起经自动转帐收取;敬老金受益人经自动转帐获取款项的日期为本月21日;公共行政人员则于下月16日经自动转帐收取现金分享款项。
对于其余居民,有关单位将按受惠人年龄(由长至幼),于本月18日开始的10个星期内寄发划线支票。按计划,发给澳门永久居民6000元,非永久居民3600元。
一如去年的现金分享计划,“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发放方式分转帐及邮寄划线支票两类。社工局经济援助金受益人,领取直接津贴的教学人员及教青局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益人,敬老金受益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等人士,将通过银行自动转帐的方式收取款项,这方面的总人数约80400人。去年跟公务人员同期过户的退休公务人员及领取抚恤金人员,今年将提前获取款项。
至于没有与特区政府建立直接的款项发放户口的约47万名本地及外地的澳门居民,特区政府将按受惠人年龄分批寄发划线支票,第一批是本月18日至22日,对象为1945年或之前出生的人士;第十批即最后一批是7月20日至24日,对象是1998年至2008年出生的人士。
年满18岁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头人为受益人姓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则会列示受益人姓名、父亲及母亲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或受益人父亲或母亲的账户。
此外,11日出版的《政府公报》刊登了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12日生效。凡于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身份证的澳门永久居民可获发6000元;非永久居民3600元。
于2008年12月31日未满5岁的幼儿,只要领取身份证,也可获发现金分享。在澳门境外生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若证明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办理换领身份证,可由受惠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第三亲等内直系或旁系血亲代领。
截至去年12月31日,合资格获发2009年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居民有48.3万人,非永久居民约6.7万人,总数约55万人,较2008年7月1日即首次现金分享计划“截数日”多了约1.5万人。预计发放金额总数约3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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