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身份证明局将于9月1日起改发新式的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新护照和旅行证件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要求,附有芯片和光学阅读代码,登载持证人身份资料。
新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样式与现行无大差别,收费和换领资格维持不变;现行护照和旅行证件仍然有效,居民仍可使用在限期内的旧护照和旅行证件进出境。
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规章》行政法规,这法规是补充8/2009号《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制度》。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现时发出的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是受9/1999号法规规范。自1999年12月20日回归当日起发出的护照以及旅行证件,陆续在本年底到期。由于大部分国家要求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有效期须多于半年,故需尽快公布行政法规,让有关部门具条件于9月1日开始改发新的护照和旅行证件。
唐志坚表示,新护照和旅行证件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订,附有芯片旅行证件的规格,其式样与现用的护照和证件式样相同,只是根据ICAO要求加入智能式的标志。法规规范了护照和旅行证件需登载的资料,包括依照身份证所载的中、外文姓名。新护照和旅行证件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在附页上登载记录于芯片内的别名。法规对持证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样貌、签名、光学阅读代码等登载方式,以及对证件的有效条件、签发权限、注销和扣押等内容有相关规范。
现时,居民换领护照和旅行证件时需说明原因,鉴于很多国家没有对此有要求,为方便持证人,行政法规也会取消有关规定。法规对护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澳门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所申请的旅行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旅行证件仍然有效,新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换领费用、补领累加费用等,与现时相同。
身份证明局副局长陈海帆接受查询时表示,有关单位计划于法规公布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详细内容。由于护照和旅行证件并非强制性持有的证件,故无计划安排集体换领,但会因应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加开柜位办理申请。新法规所规定的提前换领期较现行规定稍长,但有关细节仍需待行政法规公布时才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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