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08年4月,香港石硖尾发生轰动一时的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惨遭嫖客肢解案,事隔不足2年,又再发生12岁女童误堕援交陷阱被强奸。
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防止罪案办公室主任徐睿联总督察形容,事件反映出未成年少女为追求物质亨受,甘愿沦为援交少女的问题日趋严重,她们更忽视背后的重重危机,不但随时染上性病,甚至会遇上变态色魔,赔上宝贵生命。
徐睿联强调援交等同卖淫,为遏止歪风,避免未成年少女受到伤害,警方除会与学校、家长进行定期讲座,并会举办宣传活动,向青少年讲解援交的祸害及严重后果,也呼吁老师、社工及家长密切留意学生及子女的行为,及时察觉问题并进行辅导。
徐睿联重申,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与13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是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与16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也可被判监禁5年。此外,以中间人身份介绍嫖客,等同操控他人卖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而触犯依靠妓女维生的罪名,最高可被判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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