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内地商人曹某藉辞协助申请专才计划,骗取内地女子共4.1万元人民币,他昨日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判囚4月。其余3项欺诈罪则罪名不成立。
暂委裁判官陈俊仪指出,被告曹云(33岁)的供辞“很多不合理、不可信”,拒绝接纳,而事主兼特赦证人杨晓军证供则可靠。
陈俊仪裁定被告在专才计划申程表填报虚假资料,为取得证件而作虚假陈述罪成,但指3项欺诈罪中,控方指被告意图欺诈事主,3度讹称身为“中国晋商人国际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控辩双方早已同意被告是该公司董事,故裁定他3项欺诈罪脱。
辩方求情称,被告因本案而留有首次案底,是一大惩罚,且从去年12月21日还押,至今已有4个月,请求判处较短刑期。
控方指出,被告于2008年10月至12月底,在香港3度讹称公司董事,诱使杨某交出手续费共4.1万元,协助杨办理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申请。被告又在专才申请表格填报虚假数据,指杨自07年7月受聘于公司,但杨从没在该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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