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24日早上,继续辩论2012年政改决议案。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曾嘉)香港立法会24日表决通过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
立法会于23日中午开始就该议案进行动议。经过“马拉松式”的辩论,议案在表决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赞成票,得以通过。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早前表示,倘若议案获得立法会通过,载于议案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将会呈请行政长官同意,并由行政长官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通过该项议案后,立法会随即对修改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议案展开辩论及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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