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29岁中学女教师涉与13岁女学生发展师生恋,相恋期间,女教师涉嫌4次在寓所与女童亲热,警方其后从被告的电脑记忆棒更找到有两人的亲热短片。案件3日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但因案件涉及严重违反诚信,将于本月16日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报称教师的被告蒋嘉燕,被控4项非礼罪及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据网上资料,被告毕业于香港大学,为圣约翰救伤队及女子曲棍球队队员,从照片中所见,被告在学期间已喜作中性打扮。
控方指出,受害女童是被告的学生,案发时两人为情侣关系,女童应被告邀请到访其寓所,其间发生亲热行为。被告曾向受害女童上下其手。两人分手后,女童向家人倾诉揭发案件。被告于今年1月4日被捕,警方搜获的儿童色情影像中,部分涉及被告与受害女童的亲热行为。辩方指被告已被校方辞退,目前经济拮据。法官准被告以5000元保释外出,其间不得骚扰证人及离港。
蓄“男仔头”的女被告,3日上午10时许上庭应讯时,身穿白恤衫、黑外套及黑短裙,脚踏2吋高跟鞋,架上有框眼镜,一身端庄打扮,听到控罪书上指控时,神情肃穆,并冷静回答:“明白。”
应讯后被告随即躲进法院伤残人士厕格7小时,其间数名记者一直在外守候,被告放弃出外午膳。至下午5时许,女被告“改头换面”,戴着深棕色长曲假发,改穿枣红色风褛、牛仔裤及波鞋,并戴上渔夫帽、墨镜及口罩,箭步冲出法院。一名亲友到场接应,两人跳上的士后,亲友向在场记者举起不文明手势,的士其后绝尘离去。
控罪指女被告于2008年3月9至23日某一天,在旺角富荣花园一单位猥亵侵犯当时13岁的女童X;200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某一天,在同一地址猥亵侵犯当时14岁的女童X;另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某一天,及同年12月某日,两次在红磡黄埔新村一单位猥亵侵犯当时15岁的女童X;及今年1月4日在红磡黄埔新村一单位,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即存储于一支电脑记忆棒内的两段儿童色情图像及两段儿童色情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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