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与马来西亚籍男友发展异地情的港人男同志,为与小自己22岁的男友在香港团圆,透过中介人安排男友与香港女子假结婚被揭发,早前被判囚。异国男同志恋人12日于高院上诉,更发表“爱的宣言”,称两人相恋逾8年,奈何香港法律不容他们共结连理。高院押后裁决。
相差22岁 庭上发表“爱的宣言”
异国情侣分别是港人林永茂(52岁)与来自大马的张瑞荣(30岁)。法官伦明高听罢控辩双方陈辞后,查问上诉人可有补充。此时,一头平头半黑白发、身穿笔直西装及结上深红色领带的林闻言起立,顿了一顿后以英语表示与张相亲相爱逾8年,无奈香港法律不容他们成婚,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这对恋人与担任中介人的被告黎兆鸿(44岁),去年经审讯后同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情侣被判囚8个月,中介人入狱5个月,3人获准保释候审,昨一同提出上诉,继续准保释候判。林、张二人昨由数名打扮入时的男女陪同离开。
付2.5万娶港女 申依亲签证
控方案情指出,张与“妻子”以夫妇身份成功向入境处办理“依亲签证”,张获准在港居留,后来再申请延期留港。辩方指出,3名上诉人并无亲自填写上述申请表格,从没细阅当中有关婚姻关系的声明,故不能因此推断他们参与串谋欺诈。
控方重申,张与该女子虽有一纸婚书,但无夫妻之实,“张妻”曾在庭上供称从没与张相恋,而两人结婚前1个月始见面,她全因2.5万元报酬才与张假结婚。控方续称,入境处文件上列明他们为团聚而申请让张来港居留,但两人从没意图成为真正夫妇,无任何配偶关系,实无法理依据办理“依亲签证”。
案发于2006年3月,林透过黎认识一名中介人,该名中介人其后替林物色一名香港女子,以作张的“妻子”。同年9月,张与该女子于大会堂结婚,黎与中介人当见证人,林当时在场见证爱侣婚礼。后来“张氏夫妇”成功向入境处办理“依亲签证”,获准在港居留,1年后成功申请延期留港至2007年11月,但事件最终被入境处揭发,至去年2月被裁定诈骗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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