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3日报道,印度尼西亚公正福利党议员阿里芬托在国会看色情片一案的调查人员,决定召拍摄片子的摄影记者问话。警方说,若要将此案列为刑事案处理,需要先收集证据。
印尼全国警察部队发言人阿马尔说,警方正在同印尼日报《印尼媒体》联系,安排受雇于该报的摄影记者伊尔凡接受问话。但阿马尔说,警方尚未要求伊尔凡交出片子。
印尼美都电视新闻网站12日引述阿马尔的话说:“我们需要至少两样证据,以把此案列为刑事案处理。在此,我们首先需要他的证词。”
伊尔凡说,他至少拍摄了60张阿里芬托在国会观看色情片子的照片。照片显示,上周五在国会就兴建新国会大楼的计划进行辩论时,阿里芬托把平板电脑放在桌子下偷看色情影片长达数分钟。
阿里芬托于前天辞职。有人认为此案添上了政治色彩,但阿里芬托坚持没人向他施压,还说自己是“为了我和我的政党的声誉”辞职。一些网民在照片公开后,在社交网站骂他是伪君子,还有人认为他应该在反色情法下被控。
阿里芬托之前声称,自己不小心点击了电邮中连接该“色情画面”的网址。但伊尔凡说,该录像不是来自互联网链接。阿里芬托曾在2008年大力支持印尼政府通过有争议的反色情法。
按照反色情法,任何人在公共场所亲吻或暴露女性“性感”部位或展示“情色”艺术品,都可能判长达15年的监禁兼罚款。
对于阿里芬托是否会面对刑事诉讼,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雅加达环球报》引述一名刑事法专家蔡努尔的话说,若警方能证明,他是刻意把色情画面存在电脑内,而并非他声称的不小心衔接至色情网站,那他将被控。伊尔凡拍摄的一些照片显示,阿里芬托打开电脑中的文件。
蔡努尔说:“若他只是一个信息接收者,那观看并非罪过。”他指出:“在此情况下,通过电邮或其他途径传送色情资料者,才是该面对控告的人。”
印尼宪法第六章禁止任何人广播、展示、使用、拥有或储存色情资料,只有审查局或警方除外。据第六章的第三十二条文,违例者,面对长达4年的监禁和20亿盾的罚款。
雅加达大学分析员哈斯尼认为,阿里芬托的命运到底如何,就决定于他是否刻意观看这些影片。他说:“若你没留意到该网站有色情信息,这是容许的;可是,倘若有证据证明(阿里芬托)浏览互联网的目的是要上色情网站,那就得受惩治。”他还说,若他下载色情画面,罪名就更重了。
然而,日惹加贾马达大学(Gadjah Mada University)的法律专家艾迪却认为,阿里芬托不会被控,理由是他只是私下观看影片。他说:“在国会开会时这么做,违反道德准则,但最多也是面对国会道德理事会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