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有关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一名家住东京的男性(46岁)日前向东京简易法院提起诉讼,以“放射性物质遭扩散但正确信息未及时公布、导致自己处于高度恐惧和不安之中,精神上承受痛苦”为由,向东电索赔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0.79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东京简易法庭19日就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口头辨论。东电方面表示出了抗诉到底的态度。起诉日期为3月28日。
原告在起诉书中写道“东电本应采取全面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计算出了50万日元的精神损失费,要求东电赔偿其中的10万日元。东电提出答辩书进行了反驳。
东电方面称,“事故原因是发生了远远超出想象的、破坏力惊人的地震及海啸。不能说我们有义务对异常且巨大的天灾采取对策”,并认为东京的辐射量并没有达到损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东电认为原告的主张不属于法律应保护的权益,要求法庭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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