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三大框框”的差异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签署,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然而,此宣言十年来屡屡被一些国家破坏,实质上等同于一张废纸。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导方针:今年7月20日,中国和东盟国家就此达成一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后续行动指导方针内容简短,基本上是原则性描述。但其为落实《宣言》制定了一个指导方针,暂时缓解了南海紧张局势,是各方妥协的产物,但并没有消灭南海的“火种”。
“南海地区行为准则”:越南和菲律宾正在强力推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机制。当然,他们想约束的更多是中国。
由于在今年东盟地区论坛上未能消除各方分歧,菲律宾将可能于9月召集东盟的法律专家开会,在东盟10国范围内,继续讨论如何制定行为准则。(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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