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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伊朗应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际义务

2011年09月01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张晓宁 张蔚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有记者问:据报道,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近日称,伊朗不会停止生产丰度为20%的浓缩铀,而且不会再次寻求进行核燃料交换,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马朝旭说,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继续致力于对话与谈判,在增进互信方面采取新的举措,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创造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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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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