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正与国会协商,打算向韩国出售RQ-4型“全球鹰”无人驾驶飞机。一旦国会批准,美方可能2014年开始交货。
美国武器出口需要得到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委员会批准。路透社8月31日援引两名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美国政府已向两个委员会通报这项出口计划。
美国国防部在正式通知国会前拒绝就这项计划回应媒体。美国空军和韩国驻美国使馆同样拒绝回应。
去年“天安”舰事件和延坪岛炮击后,韩国方面寻求加强军事侦察能力。韩国国防部采购部门一名不愿公开身份的官员说,韩方有兴趣购买这种无人机,一旦美方批准,将开始采购谈判。这名官员说:“我们(对这种无人机)的兴趣以军方行动需要为依据。”
两名知情人没有说明美国政府何时将正式通报国会,没有披露这笔交易的总额。这种无人机的制造商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先前说,韩国方面考虑购买第30批次“全球鹰”,载有情报搜集、监视和侦察设备。
这家美军武器装备主要供应商的女发言人杰玛·罗切卡特31日说,与飞机配套的地面设施将同时出售,如果两国政府今年能达成协议,2014年和2015年可能交付无人机。
第30批次“全球鹰”每架售价大约3000万美元,机载设备价格另计。它配备美国雷神公司“增强型综合探测系统”,可使用光电、红外和雷达成像装置,在1.8万米高空探测大片地面区域,以接近实时速度向地面传回图像。
美国军方8月说,“全球鹰”定于2015年取代服役数十年的U—2型高空侦察机。
罗切卡特说,除韩国,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同样对“全球鹰”感兴趣。
“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是美方出售这种无人机面临的障碍。美国时任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2008年10月说,美方支持韩方采购“全球鹰”,同时需要解决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相关问题。
“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制定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旨在防止可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
这一制度1987年建立,现有34个成员国,包括韩国和澳大利亚。它不具法律约束力,对成员国之间相互出口和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出口规定相同。
“全球鹰”飞行距离可达大约2.3万公里,载荷近1.4吨,受这一制度制约。
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首席执行官韦斯·布什8月抱怨无人机出口限制损害美国制造商利益,却无法确保美国安全。他说,国防部正推动修改政策,在加强限制规定的同时缩小限制范围,“这是好消息”。
一些人反对,认为美方如果就“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开口子,其他国家可能效仿,从而让伊朗和其他与西方关系不佳的国家获得这类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