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英国广播公司28日报道,英国高等法院近日裁决,不能撤除一名脑部严重受损妇女的生命维持系统,亦即“不可不”维持其生命之继续。
据报道,因为法律的理由,只能以英文字母“M”来称呼这名现年52岁的妇女。据悉,“M”被医师们判定,只有“极些微的意识”;其家人以“M”正在受苦为由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除人工喂食、呼吸辅助机器等生命维持系统。
但是,代表政府的律师和英国卫生部门反对撤除“M”的生命维持系统。
此案件也引起了英国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承审法官贝克尔说,本案件状况特殊而且事关“与原则有关的、非常重要的议题”。他表示,“M”曾经有“相当正面的经验”,而且也有理由相信,“这些经验可以得以延长”。
贝克尔说,虽然不是绝对的规定,但是法律认为,保存一个人的生命是基本原则。
8年半前,“M”的脑部受到严重损伤,无法说话而且被认为是处于“植物人”的状态,对周遭环境没有意识或者是知觉。不过,后来经过测试,判定“M”具有“极些微的意识”,也就是有意识状态的最底层。
“M”的家人提出诉讼,要求撤除生命维持系统,因为“M”“不会希望自己得依靠别人生活”。
英国政府的代表律师则说,除使用生命维持系统之外,就临床而言,“M”的状态稳定。医疗部门也说,“M”的生活质量并非“一无可取”。
英国枢密院于1993年裁定医生无需在对病人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维持病人的生命,此裁决意味着在法律上将人工喂食管视为医疗行为。
1993年以来,英国先后有43名被宣告“持续植物人状态”、也就是一般所称的“植物人”的病人之家人胜诉,由法官下令撤除生命维持系统之后死亡。
不过,因为“M”属于具有“极些微的意识”的状态,被认为不适用于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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