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
交战双方皆背虐俘罪
协调部族矛盾是关键
由于利比亚本身就是六个大部族形成的松散联合体,支持卡扎菲和反对卡扎菲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看做部族之间的利益斗争。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仇恨是很强烈的。而无论是卡扎菲武装还是反对派(现在的执委会)武装,又都是严格意义上的“乌合之众”。
因此在国际社会的调查中,双方都存在大量虐俘杀俘、乃至屠戮平民的罪行。反对派武装对卡扎菲的雇佣军(一般是非洲黑人)尤为残酷,甚至很多并非雇佣军的黑人也会遭到飞来横祸。在这种混乱中,卡扎菲本人的遭遇不过是个例之一。只不过这一暴行的揭露,使得拼命介入的北约组织在国际社会面前面子挂不住了。对利比亚而言,单纯地挥舞“国际法”的大棒,对暴行不过是扬汤止沸,最重要的是能够协调各部族的矛盾,平息淡化纷争冲突,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平与人道。
日内瓦公约
战俘更需要人道
东西方各国也不乏“宽待战俘”的思想,例如中国的“杀降不祥”,西方的“骑士精神”。然而被战火仇恨烧昏了头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何制止虐俘行为,多代仁人志士进行了不懈地努力。
1859年,法国和奥地利在苏法利诺展开大战,死伤4万多人。瑞士人亨利·杜南目睹战争中士兵的惨景,遂在南丁格尔女士的支持下,于1863年在日内瓦创建了“伤兵国际救助委员会”,即后来的“红十字会”。次年,通过了关于伤兵救助和双方医护人员受保护的《日内瓦公约》。1867年,亨利·杜南首次提出,《日内瓦公约》中的救护条款,应该同样适用于双方的被俘军人。这样,就将俘虏的人道主义保护作为了一个重要项目提出。
《日内瓦公约》此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并于“二战”后在1949年得到重新缔结。其中专门有大量内容,针对战俘进行人道主义保护。
作为原则性的一款,条约规定战俘是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的管辖之下,而不是俘虏他的个人或者单位权力管辖之下。换言之,他成了俘虏,他的安全就应该由你整个国家来负责,而不能以“这是某士兵的个人行为”加以推脱。这样,被卷入战争的士兵,理论上不再因为国家和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遭到残酷的虐待和杀害。然而,《日内瓦公约》本身更倾向于一种“道德”上的裁判。所谓对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制裁,多数也是强国对弱国的单方面制裁借口而已。人道主义的精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贯彻,反例却也层出不穷。
公约主要内容:
-不得随意杀害战俘;
-不得对战俘进行酷刑、恐吓、侮辱、肢体伤残或危害健康的处罚;
-不得用战俘进行试验;
-敌对国家必须给予战俘足够的住宿、饮食和医疗卫生保障;
-战俘可以保留非军事的私人财物等。
杨益
卡扎菲是战俘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被捕后的战斗员,不论是否投降,均是战俘。不应再受到攻击”。
战俘是战斗员,一般而言,是国际性武装冲突之一方的武装部队的一名成员或一个享有同等法律身份并落入敌方手中的个人。享有同等身份的个人包括战地记者、供应承包商和民用飞机机组人员,以及自发拿起武器抵御侵略部队的平民(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第4条)。在有疑问的情况下,任何参与敌对行动的人都被假定为战俘(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4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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