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国税局发布了“2011年度报税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关于海外账户的报税“新规”。奥巴马政府不断强化严查海外账户的立法和执法举措,目的在于打击海外偷税和开源节流缓解财政困境。“新规”虽早已有之,但措辞上已从昔日的“自愿”改为“强制”。一词之差,表明奥巴马政府这次要对海外账户动真格的了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邹强
违规最高罚款5万美元
距今年4月15日年度报税日虽然还有数月之遥,但已有不少美国民众开始研究一种编号为8938的报税新表了。该表专为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纳税人而设,规定较以往相比不仅更为细致,而且更为严厉。
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纳税“新规”,是根据2010年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作出的。规定要求: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对其超过5万美元的海外账户,都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将被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在国税局接连通告后仍不缴纳相关税费,最高罚款额度可达到5万美元。如果刻意少报并被查出,少报的部分将被课以40%的重罚。对在海外居住且拥有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
海外账户涵盖的名目繁多,包括股票和债券、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退休者的海外退休金等。
两轮力推严查海外账户
美国法律规定的海外账户,包括“海外金融账户”和“海外金融资产”两部分,前者由财政部根据1970年国会通过的《银行保密法》负责实施,后者由国税局根据2010年3月18日国会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执行。
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经过两轮努力推动成立海外账户申报系统。2009年3月27日,国税局首次推出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要求美国居民在当年10月15日前申报海外账户,起点是1万美元。“美国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和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外国人。
在首轮申报结束时,国税局共收到1.5万份海外资产申报书,涉及60多个国家的银行,但奥巴马政府并不满意,于是在2011年2月到8月发起第二轮主动申报计划。
与首轮申报不同,第二轮申报方案规定政府将放弃追究自愿申报者的刑事责任,但将罚款比例从首轮的20%提高至25%,涵盖的范围也从6年延长至8年。
两轮推动自愿申报后,国税局共收到近3万名纳税人的申报书,所涉海外资产散布于140多个国家,国税局为此有27亿美元的税金和罚款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