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南海争议立场:对南海诸岛拥有绝对主权(2)
三、 南海局势错综复杂及其影响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南海岛礁占领格局形成以来,争议各方之间围绕岛礁主权和海域管辖展开,虽发生过零星的冲突,但争议的主要形式还是通过各自发布官方声明声索主权。进入新世纪以来,周边国家为巩固其既得利益,实施海洋战略,推进海洋立法,加強海上执法力量。实施海洋管辖成为其巩固占领岛礁、控制争议海域、保证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为此,部分周边国家纷纷采购先进武器,频频举行或参与军事演习,还在占据的岛屿上新建军事设施,暗中以中国为“假想敌”。这种区域军备竞赛的态势持续发展,势必使南海区域安全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有关声索国积极发展与域外大国的关系,试图将南海问题拉入多边协商机制,利用召开有关所谓南海问题学术会议,制造国际舆论,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这个域外大国出于全球和区域战略布局需要,尤其是企图把南海问题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它通过军售、军援、联合军演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等方式提升与部分南海周边国家的军事联系与合作,一再以所谓“维护南海航行自由”为借口,恶意炒作,介入南海争议,不断增强其在东南亚的军事存在和影响力,导致南海问题更为复杂。西方一些媒体也大肆挑唆南海主权声索国对中国“强硬”,声称对中国让步“会带来本国利益被吞噬的危险”等等。
四、 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
南海问题涉及中国国家主权、海洋权益以及与部分东盟国家间的双边关系,通过和平方式和双边谈判途径解决南海问题符合有关各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总理温家宝2011年11月19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六届东亚峰会上就南海问题阐明中方立场。他说:南海争议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这是中国与东盟国家2002年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共识。我们希望各方都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增进互信、促进合作的事情。
中国表示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有关南海争议。要从根本上解决南海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中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向国际社会承诺,愿意在南沙争端问题上,同有关声索国搁置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诚如邓小平指出的:“东南亚国家是中国的近邻,同东南亚各国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中方认为,中国同菲律宾等国友好合作是大局,不应受南海争议影响。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南海国际航道的安全畅通。这个航道连接东北亚—西太平洋与印度洋—中东地区,是中国、本地区其他国家及世界各国的重要运输通道,占世界海运总量的一半以上,每天过往的船只平均270多艘。中国维护南沙群岛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并不影响外国船舶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航行自由。事实上,中国从未干预过外国船舶在海域的航行自由。东亚和东南亚经济的发展,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没有因为南海争议而受到任何影响。中国反对任何外部势力以所谓“维护南海航行自由”为借口介入,恶意炒作南海问题。外部势力的介入只能使南海局势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复杂化,不利于南海问题的和平解决,也不利于南海地区的长久和平与稳定。
温家宝总理今年11月在出席第14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讲话中指出,世界正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中国和东盟既要充满信心,又要保持清醒,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双方要加强战略沟通和战略互信,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由东盟主导东亚合作进程。他还就深化中国东盟务实合作提出6条倡议,其中提出要“开拓海上务实合作,中方将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推动海洋科研与环保、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合作”。
中国关于破解南海困局的合情合理主张和提出的倡议,再次彰显出对东亚友好合作和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的诚意。(作者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 原中国驻菲律宾大使 黄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