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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赔偿负担金对日各电力公司形成重压

2012年02月06日 1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日前决定,在福岛核事故赔偿费用中,计划要求国内12家拥有核电站的电力公司等企业从2012年度起每年共负担约15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23亿元)。报道称,日本政府考虑到人们希望赔偿金支付顺利的呼声,把负担金额从原先设想的1000亿日元大幅提高。在核电站迟迟无望重启的背景下,负担金额的上升将逐渐压迫各电力公司业绩。由于上调电费也非易事,电力公司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削减成本。

  日本去年8月通过的《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法》规定,除不拥有核电站的冲绳电力公司外,其他9家电力公司等12家核能单位有义务负担核事故赔偿费用。根据预测,即便是电力公司中负担金额最少的北陆电力公司,也必须承担约49亿日元。

  某电力公司透露称“法案审议过程中,原以为核电站能够重启。”电力行业一直认为,只要核电站能启动,上述金额并不会造成太大负担。

  然而,正在接受检查的核电站目前无望重启,甚至还可能出现全国54座核电机组全部停运的情况。

  除东京电力外的9家电力公司2011年4月~12月财报显示,7家公司转亏,因此各家公司不由得紧张起来。日本中部电力社长水野明久表示:“希望(负担金额)能控制在不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范围内。”

  虽然电力公司希望把负担金额转嫁到电费上,让更多的全国用户进行小额分担,但目前日本正在推进电费制度改革,电力公司的希望很难实现。各公司不得不再度面对削减成本的问题。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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