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西方国家强制“倒巴沙尔”违反国际法
日前,中国与俄罗斯共同否决了暗含要求巴沙尔交权的安理会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美国等西方国家借安理会强行推动叙利亚政权更迭的图谋受挫。事实上,强行“倒巴”构成对叙内政的干涉,严重违反国际法。
策动叙利亚政权更迭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该原则作为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已得到国际习惯法及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文件的确认。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不得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或纵容意在以暴力手段推翻另一国家政权之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干涉另一国家内乱。国际法院在1989年“尼加拉瓜案”中明确指出,禁止一国直接或间接,使用武力或非武力支持另一国家内的反对派。《阿盟宪章》也规定,各国有权选择其政府形式,并保证不采取企图改变他国政府形式的行动。
叙利亚作为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其政府形式和政权的存续问题。各国有义务尊重叙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美国等国的做法,无疑构成对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的违反。
安理会目前无权对叙采取强制行动。尽管支持“倒巴”的国家为叙利亚问题扣上“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帽子,但从实际情况看,叙利亚问题目前未超出一国内政范畴,仍属于有限的国家内乱,而非国际争端或者地区安全危机。巴沙尔政府仍有效控制着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得到主要利益集团和大部分民众的支持,其与反对派的冲突规模有限,连内战的程度都算不上。
因此,目前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对叙利亚采取强制行动的条件并不具备,如果在某些国家的操纵下贸然采取行动,必然引起争议,也有损安理会的声誉和权威。
借“保护的责任”介入叙利亚局势没有充分依据。“倒巴”支持者还以巴沙尔政权武力镇压示威平民为由,以履行“保护的责任”为干预叙利亚局势辩护。“保护的责任”作为联合国的政策主张源于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这一概念确认一国有保护其国民不受灭绝种族、战争罪行、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首要责任。只有在和平手段确实无效,且一国政府不能或不愿保护其人民时,国际社会才可以通过安理会的集体安全机制采取强制行动。
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叙政府犯下了上述四种罪行;叙政府仍尽力控制国内局势,巴沙尔愿接受政治斡旋,并推动政治改革,对和平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合作。美国等西方国家推动旨在策动叙政权更迭的干预不仅师出无名,反而可能触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对周边国家、地区乃至国际和平产生威胁。国际社会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寻求叙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政治解决方案。(作者 国际问题观察员傅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