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依靠法律成功讨回史上最昂贵深海遗宝
西班牙一个专家组正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塔市清点近60万枚金银币。若进展顺利,这笔被称为“有史以来被打捞的最昂贵深海宝藏”将在未来数天内乘坐两架“大力神”号运输机回到久违的家乡——西班牙。一场持续5年的官司终于结案,为海外文物追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发现沉船 全力追讨
1804年10月5日,从乌拉圭蒙得维的亚出发的西班牙军舰“梅赛德斯圣母”号正在执行任务:从当时的西班牙领地秘鲁护送5809万枚金质比索、90万枚银质比索和大约2000枚铜锭、锡锭到达西班牙加德兹港。在抵达加德兹港口的前一天,“梅赛德斯圣母”号受到正在与法国争夺欧洲霸权的英国海军袭击,并在海战发生后几分钟沉没。由于没有人确切知道其沉没地点,船上所载的那笔目前被估值超过5亿美元的巨额财富一直静静地躺在大西洋海底。
2007年5月,美国奥德赛海洋探险公司宣布在大西洋海底发现了一笔神秘的财富。得知消息后,西班牙政府很快表示,怀疑这笔财富为200多年前“梅赛德斯圣母”号所载。为追回这笔财富,西班牙外交部、文化部、国防部、法律部、西班牙驻美大使馆以及国家考古科研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并聘请了美国专业处理国际争端事务的律师团队与奥德赛公司对簿公堂。
用足法律 不怕拉锯
本案最初被提交给奥德赛公司总部所在的坦帕市联邦法院。双方在这一案件中的辩论焦点在于此案是否应受美国国会1976年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保护。这一法律规定,美国法庭对外国主权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没有管辖权。如果受到《外国主权豁免法》保护,那么按照《国际海事法》、《国际打捞公约》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当沉船属于某个主权国家所有时,船上的物品也归该船所属国政府所有,且没有时效限制。在法庭上,西班牙方面提出,“梅赛德斯圣母”号是一艘军舰,当时正在执行军事任务,这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受《外国主权豁免法》的保护。
据美联社报道,奥德赛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有二:首先,并不能明确判定这艘船就是西班牙所称的“梅塞德斯圣母”号军舰;其次,即便是“梅塞德斯圣母”号,但由于“它沉没时主要在进行一次商业航行”,所以“不应被认为是一艘军舰”,因此也不受《外国主权豁免法》保护。奥德赛公司称,这些钱币的70%从来不属于西班牙。
2009年1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坦帕市联邦地区法官史蒂文·D·马里德支持了西班牙的立场,认为此案应当受《外国主权豁免法》保护。去年,亚特兰大的一家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坦帕法院的裁决,并判定奥德赛公司必须将财宝归还西班牙。
彭博社报道称,法院认定,这艘沉船确为西班牙“梅塞德斯圣母”号,1804年在葡萄牙阿尔加维海岸沉没,船上的200多名水手丧生。当时西班牙根据一份秘密协议,将要把一大笔钱支付给法国,而与法国不睦的英国警告西班牙称,西班牙对法国的资金支持有可能成为英国向西班牙发动进攻的理由。
在“梅赛德斯圣母”号被击沉后,沉船就自然成为了海洋墓地,奥德赛公司无权擅自挖掘。由于西班牙方面提供了充分的可以证明“梅赛德斯圣母”号军舰和军事任务性质的材料,2009年6月,坦帕法庭首判“梅赛德斯圣母”号沉船享有主权豁免,船上的财富归西班牙所有,并于数月后再判奥德赛公司将保存的财富转交给西班牙。奥德赛公司随后向亚特兰大法庭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但均被驳回。西班牙最终赢得了这一长达5年的法律拉锯战。
打赢官司 经验颇丰
对于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西班牙文化部多次表示满意。文化大臣维尔特2月21日表示,沉船财富运回国后将在不同地点进行展览,以便让更多的西班牙人能够看到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此间媒体分析指出,西班牙政府之所以能在此次国际财富追回中取得最终胜利,与其之前获得的经验和教训有关。1980年,一家名为“财富拯救者”的美国海洋探险公司宣布发现了一艘沉船,被怀疑是17世纪西班牙海军的“阿托查圣母”号。船上载有价值高达3.6亿欧元的约30万件物品,由于当时西班牙政府缺乏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沉船财富最终被打捞公司拍卖。西班牙政府仅通过拍卖追回部分物品。
自大航海时代以来,不计其数的船只因为战争、海盗或风暴沉入海底,有些船只装载着价值连城的财富。西班牙军方的一份文件显示,西班牙海域内有3000条沉船,价值可能高达1000亿欧元。为了加强对这些海底宝藏的保护,西班牙政府在2009年制定了《西班牙国家水底考古遗产保护计划》,并成立专家组着手制定西班牙海底“宝藏图”,以确定这些沉船的具体位置和装载物品。(记者 丁大伟 陈一鸣)
点评
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西班牙此次能够成功追讨回文物的最主要原因是,确定了这艘沉船是一艘军舰,并且位于公海上。军舰是国家财产,是必须要归还给所属国西班牙的;而公海本身没有归属地,不能判定船只属于其他国家。西班牙此次的成功也归功于他们请到了美国律师,当地的律师更加了解该国法律,也更容易找到有利的法律依据。
海外文物追讨在国际上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对于这一领域的规定却非常模糊,这是造成我国海外文物追讨困难的最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文物追讨案例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是因为无法确定文物为国家还是私人所有,这是判定文物归属的最重要条件。国有财产必须归还,而私有文物可以以国家的名义追讨,但在归属地问题上的争议仍旧较大。对于海洋文物来说,文物处在公海中,则为公共所有,但如果处在国家领海中,则文物应属于领海的国家。同时,各种海洋法律和公约对于海洋文物的归属也有非常细致的划分,这些法规都可能使文物归属产生争议。
正因为国际法律方面的缺失,律师成为案件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律师在处理国际案件上经验技巧不足,也相对欠缺国际相关法律和其他国家法律的知识储备。所以如果在这类国际案例中,能够有外国律师参与其中,与我国律师配合起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结果。
此次西班牙的成功案例在国际上非常少见,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可能会推动国际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虽然众多案例都不能直接套用此次的经验,但是在国际社会一致认同的情况下,此次的追讨成功可以成为推动国际社会共同解决文物追讨问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