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造成的住宅损失索赔案首次达成和解
2012年02月28日 1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离家避难的福岛县大熊町的一对夫妇向东京电力公司索赔一案27日达成和解。大熊町距福岛第一核电站仅5公里,核事故后无法居住,这对夫妇向政府的“原子能损害赔偿纠纷解决中心”申请仲裁,最后以东电向受害人支付包含1300万日元的住宅损失费在内共计约2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0万元)的赔偿金达成和解。
据原告辩护团介绍,这是该中心首次就福岛核事故造成的住宅损失赔偿达成和解,“以此次事件做参考,东电的住宅损失赔偿案件有望取得进展。”
申请仲裁的佐藤龙三夫妇目前在东京都世田谷区避难。
报道称,赔偿金除住宅损失部分以外,还包括470万日元的财产损失,避难所需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精神损失费是从核事故发生后算起至去年11月为止的金额,以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为基础,每人加算50万日元,共计约280万日元。今后,如损失有所增加,可追加索赔。
佐藤会见记者时表示,包括住宅损失在内的赔偿金额并不令人满意,“心情非常复杂,不想让东电以为只要多少赔偿点就可以了,应该将对我的赔偿金额视为最低标准。”
【编辑: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