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提出向外籍工作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
沙特协商会议近日提出向在沙特工作的外籍人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提议。目前协商会议财政委员会已经批准对该提议进行研究。该提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使用外籍员工的成本,进而增加沙特本国国民的就业机会。协商会议成员表示,该提议一旦通过,将适用于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工作的全部外国人。
沙特外籍劳工数量巨大,仅在建筑行业的数量就超过400万人。去年,在沙外劳的海外汇款总额超过1000亿里亚尔。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沙特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代缴税(预提税)和宗教税(Zakat)等,没有个人所得税(工资税)、间接税、印花税、转让税等。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为20%。代缴税的税率根据内容不同在5%-20%之间,具体税率为:管理费,20%;特许权使用费,15%;总部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15%;租金、技术咨询服务、机票、货运、国际交流、利息、保险、再保险、支付给非居民股东的股息,5%;其他自沙特的对外支付项目,15%。沙特对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税收政策没有区别。两种公司形式都需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派发的股息和分公司返还的利润都需要缴纳5%的代缴税。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版税、利息、间接管理费和一般支出不能做扣税用途,且须缴纳15%的代缴税。然而,扣缴的税款可以抵扣分公司的总税额。
宗教税仅适用于在沙特注册,由沙特和海湾国家委员会国家持股的公司,是根据皇家法令、部长决议、宗教裁决和“扎卡特和所得税部门”公告的规定制定的。目前沙特相关部门正在致力于将宗教税纳入法律。宗教税和所得税总局(DZIT)是沙特负责税收事务的政府部门。
2007年1月1日起,沙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对企业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正式生效。税收协议的效力高于沙特地方税收法律,其主要条款包括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0%;若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则构成常设机构;缔约国一方的雇员在缔约国另一方参与提供劳务,在任何十二个月中累计停留时间超过六个月,一般构成常设机构;转让在缔约国一方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所得有可能需要在该国纳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