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庭判决德国乱伦罪生效引争议
中新社柏林4月13日电 (记者 黄霜红)欧洲人权法庭日前判决一项由德国法庭宣判的乱伦罪生效,在德国社会引起反响。
36岁的帕特里克童年不幸,在遭受亲生父亲性侵犯之后被送往儿童福利院,7岁时被人领养,直到24岁才与自己家人重新取得联系,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并且从未谋面的妹妹。母亲去世后兄妹开始走近并成为恋人。2001到2005年间,帕特里克和妹妹苏珊共生养了4个孩子,其中2个孩子有先天残疾。由于违反了禁止血亲性关系的法律条文,帕特里克在2002年时被判入狱一年保释。苏珊因有轻度智障而被免责。
然而帕特里克并未因此中断和妹妹的关系,接下来几年当中因此连遭官司,最终被判坐牢3年。由于不愿因丧失自由而失去已有“家庭”,帕特里克在2008年以保护家庭为由上诉联邦宪法法庭,但该法庭决定维持原判,因此转而投诉欧洲人权法庭。
经过审理欧洲人权法庭认为,德国的判决不违反保护家庭生活的基本人权,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法官在对判决的解释中说,法庭十分清楚该判决会给帕特里克家庭带来困难,但法庭依照的法律准则是保护社会道德和公民权利。
德国法庭的判决对帕特里克的生活造成了深重影响,帕特里克入狱之后不得不和苏珊断绝关系,4个孩子中的3个被送往福利院,只有最小的女儿跟随母亲。
由于帕特里克的命运值得同情,德国舆论对欧洲人权法庭的判决展开讨论。有媒体认为,在解除同性恋、婚外恋罪的今天,乱伦罪已不合时宜。有人认为,德国法庭对帕特里克的一系列惩罚手段已经搞垮了他本来就困难的生活,破坏了他同自己妹妹以及孩子的关系,欧洲人权法庭维持这个判决是不符合基本人权的。但也有媒体认为,乱伦不仅是道德犯罪,因为它从来都是和性侵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这条法律不能变。
欧盟大部分成员国法律中有乱伦罪,没有对此作出特别法律规定的国家也禁止血亲联姻。欧盟对此没有统一法律标准,但参考普世道德标准以及德国法律条款,欧盟人权法庭认为作出了正确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