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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毒枭糯康落网有利于形成执法合作新模式

2012年05月15日 10: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制造湄公河惨案的首犯、“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在中国和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已被正式从老挝引渡到中国受审。“糯康的归案”注定成为中、老、缅、泰四国开启“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里程碑。中老两国此举彰显了当代正确的刑事管辖原则,堪称国际安全合作的典范,值得高度赞扬。

  糯康的“落网”得益于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创设,这也成为四国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一个优秀模式和宝贵先例。

  首先,建立国家间安全合作机制是由金三角地区犯罪的跨国性特点决定的。由于各个国家情况差异较大以及经济水平普遍落后的状况,一度造成了各国对“金三角”地区管辖的半真空状态。犯罪分子不但大肆从事跨国的毒品交易、绑架、抢劫、敲诈勒索以及杀人等犯罪行为,而且利用警方之间合作的疏漏而流窜于不同国家以逃避警方的打击。在“10·5”案件的惨痛教训之后,我国积极与老挝、缅甸和泰国在北京召开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联合执法合作会议并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随后,相互开展了24小时重要情报交换、现场监控、警力培训、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等一系列密切配合行动,并且在很短时间内将复杂庞大的糯康跨国犯罪集团击垮。这些充分印证了四国创设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其次,建立国家间警方合作机制是国家间经济合作与安全合作的需要。众所周知,湄公河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国际贸易的“黄金水道”。但是,一段时间里,由于大家对该领域内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的忽视,盘踞在金三角地区的跨国犯罪集团成了阻碍各国开展经贸活动以及居民生活生产的重大祸患。“10·5”案件更加剧了该区域治安形势的恶化,给沿岸各国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损失。“10·5”案件的破获,不仅使人们认识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重大效用,而且还强化了人们对安全领域与经济领域合作发展互动作用的认识,进而提升了对国家间安全领域合作的关注度。

  最后,建立国家间警方合作机制开启了金三角地区新的安全模式。笔者认为,糯康的落网不应成为湄公河流域四国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昙花一现”,相反该机制会随着国家安全合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密切与融合,从而逐渐构建形成金三角地区新的安全模式。自去年12月9日沿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行动首航成功,目前我们已经成功开展了三次联合执法巡逻行动。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已经产生显著的效应,不但增强了航运船只的安全感和民众生产生活的稳定感,也兼顾了四个国家的共同利益。

  在域外管辖权方面,由于糯康作为“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的首犯而成为中老缅泰四国共同通缉的对象,当其在老挝落网之后泰国和缅甸分别以“案件发生的湄公河域段属于泰国境内”以及“糯康的国籍是缅甸”等为由提出了对其引渡的要求。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老挝方面也完全可以“普遍管辖权”为由而决定对糯康自行审判。但是,笔者认为,老挝最终将糯康移交给中国是完全合理的。

  其一,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了刑事管辖权的属地原则与保护原则。基于属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属于我国的“拟制领土”,由于“10·5”案件中的“华平号”是在云南省注册的船舶,可以认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在我国领土之上,我国据此享有该案的刑事管辖权。基于保护原则,由于“10·5”案件中受害的13名船员均是我国公民,我国同样具有对于本案的管辖权。

  其二,根据中国和老挝于2002年2月4日签署的引渡条约,中国向老挝申请并引渡糯康属于两国之间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完全符合国际法规定的。

  其三,在中、老、缅、泰四国刑事管辖权交叉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刑事管辖权的归属主要依靠各国之间通过衡量国家间的关系、犯罪情节的严重、各国所受损害程度、证据掌握及警力投入等因素而进行的友好协商。中国公安部和老挝公安部若干年前就签署过互相配合、相互合作的协议,并且糯康的落网也是中老两国警方合作长达5个多月抓捕行动的成果。此外,糯康所涉及抢劫、故意杀人及毒品犯罪的指控之严重程度远远高于老挝、缅甸和泰国贩毒的指控。与此同时,我国也投入大量警力获取了糯康以及犯罪集团骨干分子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的充足证据,并且已经将该团伙的其他两名嫌疑人抓获。可见,将糯康引渡至我国审理有利于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基于对前述因素的考量,中国和老挝顺利达成了移交糯康的协议,缅甸和泰国也表示尊重并理解中老两国的协议,并未就此引发域外刑事管辖权的国际争议。此举既体现了四国之间合作的默契和相互尊重,也在成功引渡外籍嫌犯的鲜有例证下彰显了我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中、老、缅、泰四国在刑事司法协助与执法工作上的合作必将成为稳固金三角地区的重要基石,“糯康的归案”也注定成为中、老、缅、泰四国开启“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里程碑。(刘宪权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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