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院裁定终止“红衫军”领导人乍都蓬议员资格
2月13日下午,泰“红衫军”支持者聚集在首都曼谷民主纪念碑集会示威,要求政府释放其领导人及争取社会公平正义。图为红衫军集会现场。中新社发 余显伦 摄
图为泰国“民代”、“红衫军”领导人乍都蓬左2在集会上发表演说。中新社发 余显伦 摄
中新社曼谷5月18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宪法法院18日作出裁决,维持泰选举委员会的裁定,决定终止泰反对独裁民主联合阵线(红衫军)核心领导人乍都蓬国会下议院之议员资格。
该法院当天以7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作出裁决,决定终止乍都蓬的“民代”资格。其理由是,根据泰国政党法规定,禁止任何未参加选举投票的人成为一个政党的成员。乍都蓬2011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直到当年8月2日才获释,他没有参加当年7月3日泰国会下议院的投票选举,因此也就失去为泰党党籍,为泰党提名其为该党候选人的资格无效,其当选资格也就无效。
乍都蓬是“红衫军”核心领导人之一,他也是泰上届国会下议院议员。2011年5月阿披实政府武力驱散“红衫军”的集会示威活动后,当局指控他犯有恐怖主义,及在2010年4月10日“红衫军”集会示威演讲中有“侮辱君主”言论等罪行。因乍都蓬其时仍为国会议员,享有豁免权而未被刑拘。
2011年5月初,阿披实宣布解散国会下议院,乍都蓬的议员资格自动失效。5月12日,泰刑事法院批准泰特案厅提告乍都蓬、尼斯,2010年4月10日在“红衫军”集会示威活动上,所作演讲中“有辱君主”之不当言论罪名成立,遂取消该2人的保释资格,并当庭还押曼谷监狱。
在泰国会下议院竞选期间,乍都蓬被为泰党提名为该党政党名单制候选人,并在当年7月3日的选举中获胜,但其议员资格直到8月1日法定最后时限到来之前,才被泰选委会确认。
2011年8月2日,泰刑事法庭批准了乍都蓬及尼实的保释申请,他当天被释放出狱。其获释的附加条件是需出具选举委员会的函件,证明其当选资格有效;其次是缴纳60万泰铢保释金;法院同时还规定二人不得有煽动动乱的言行,并禁止离开泰国。
今年5月中旬,泰特案厅在听取了有关语言专家、传播学者及听过乍都蓬演讲的证人之证词后认为,乍都蓬当时的演讲只是针对时任总理阿披实及副总理素贴,其“冒犯君主”之罪名证据不足,遂撤销对乍都蓬该项罪名的指控。
近期坊间和一些媒体传言乍都蓬或会进入英拉内阁,出任内政部副部长一职,18日也有“红衫军”支持者支持乍都蓬出任内阁职务。总理英拉当天表示,目前尚未就乍都蓬是否入阁事宜作考虑。不过她说,乍都蓬虽已失去议员资格,但他仍有资格获任内阁职务。
乍都蓬当天早些时候表示,无论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裁决,他都愿意接受。当天有红衫军领导人和支持者聚集到宪法法院,予乍都蓬以道义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