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涉孔子学院指导意见全文
中新网5月25日电 在“孔子学院”风波引起广泛关注后,美国国务院25日公布修改后的指导意见。中文翻译全文如下:
美国国务院
教育、文化事务局
民间交流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颁发
2012年5月25日修订
2012-06公告
孔子学院访问学者项目
此项修订的公告用以替代2012年5月17日颁布的内容。此项公告用以解释在美汉语教师签证的规范程序,在此首先澄清:
1.当孔子学院在大学中开展活动时,承办大学的认证资格足以符合联邦法规(22 CFR6220c)中的规定。
2.由大学担保,在小学或中学任教的访问学者无需在本学年结束时离开美国,除非那时是其既定的离开日期。
3.国务院将同担保机构合作,确保访问学者由合适的、指定的担保机构在适当的类别下担保。国务院认识到这一过程将需要一段时间,并已采取下述步骤,以尽量减少对个人和机构的影响。
访问学者项目对于美国国务院非常重要,因为其有助于美国人民和其他国家人民的相互了解。国务院全力支持教师和教授交流项目,因为这些项目促进了美国教育机构的教学。
请问您为目前在中小学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提供了以大学访问学者类别的担保了吗?
如果您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个指公告将协助您确保所提供的交流项目符合所有的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将指定办公室在此为您提供帮助,以确定您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如果活动超出了指定的范围,是否有可替代的解决方案。此外,如需申请新的类别,我们也将提供必要指导。
教师类别
中小学(K-12)中的教学人员必须符合联邦法规(22CFR62.24)中规定的“教师”身份。此类别下访问学者的担保机构必须明确指定。这一规定不允许以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和大学在校生类别担保的个人在公立/私立学校授课。申请“教师”签证必须要有指定的教师类签证担保机构。
教授/研究学者类别
联邦法规(22CFR62.20)中规定的“教授”和“研究学者”身份适用于各个大学。允许这两类人员来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思想和研究交流,互通有无,促进美国和其他国家研究和教学机构的联系,因为以这两种身份来美的学者可以与美国学者一同参加科研、教学和开设讲座。”这种交换项目只适用于高中以上的教育机构。
项目差别
“教师类别”和“教授类别”是两种有明显区别的交换类型。鉴于这两类人员的申请资质、管理规定和项目要求差别巨大,两类人员可从事的活动不可混淆。鉴于“教授类别”专为真正意义上的访问学者项目设立,允许他们在美国研究机构、公司研究部门、博物馆、图书馆、国家认证的高中以上教育机构和类似的机构从事研究、教学、讲座、考察和咨询活动。教授和其他大学层次的签证类别,不能够参与为k-12学生设立的学前教育系统、中小学系统、夏令营和其他活动。
认证
孔子学院所在大学的认证资质足以符合联邦法律 22CFR 62.20(c) 颁布的规定。孔子学院开设的课程可以既在孔子学院,也可在合作的大学授课。
下一步
举办孔子学院的大学中,那些正在公立和私立的K-12学校教课的持高中以上签证类别的访问学者,如:“教授”或“研究学者”,请于2012年6月8日前与我们指定的办公室联系。合办大学必须提供这一学年末将结束他们工作的人员数字,十二月份将要结束的数字,以及将在下一学年或以后将要结束的数字。大学必须更新SEVIS(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以便显示目前他们的活动场所,并告知国务院他们是否与教师签证类别的担保机构合作,或者是否他们需要帮忙提供这种合作。大学还须告知国务院,他们是否感兴趣申请与教师类别担保资格的机构合作。因为有时候,教师签证担保机构希望与大学合作。
国务院清楚这一过渡期需要一定时间。国务院将与每一个大学一起推动这种过渡。我们不希望打乱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您可拨打电话202-632-9310或发Email到EVPadministration@state.gov至我们指定的办公室。
大学作为担保人,可采取以下其中的一种行动:
1.与目前具有教师签证类别担保资格的机构取得联系。名单已列在国务院网站上,可查询。
2.与各州的教育厅或各学校合作。或者,学区也可申请访问学者项目的担保资格以申请教师。申请指南可通过国务院网站查询。
3.重新调整他们在大学的活动。
活动场所
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确保每一位访问学者的SEVIS记录上反映出他们活动的精确场所。这包括最初的场所,也包括后来的变化。
国务院愿在此过程中随时为您提供帮助。我们感谢您继续致力于国际交流和国务院的公共外交使命。您的贡献至关重要,我们非常重视与您的合作。
Robin J. Lerner
副助理国务卿(主管民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