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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对投燃烧瓶中国男子维持10个月徒刑判决

2012年08月23日 17: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级法院23日对今年1月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燃烧瓶的中国籍男子刘强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一审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同时驳回检方与辩方的上诉。

  刘强在此前的公审中就其犯罪动机解释称,是对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去年12月在日韩首脑会谈时对待慰安妇问题的态度感到愤怒。韩国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即使目的正当,通过暴力手段泄愤也是无法容忍的。

  此外,韩国高院认为一审量刑合理,称被告对日本60多年来不改对过去反人道罪行的漠然态度感到公愤而作案,应当酌情考虑这一动机。

  今年5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刘强被控向建筑物纵火未遂等罪名。

  刘强本人在此前的公审中表示,他的外祖母被迫成为慰安妇,参加抗日运动的曾祖父在监狱被严刑拷打致死。但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就慰安妇问题重申“日本不必对此负责任”,并且韩国一直没有要求日方就慰安妇问题进行道歉,刘强对此表示非常气愤,所以做出了投掷燃烧瓶的举动。

  韩判处向日使馆投掷燃烧瓶中国男子10个月徒刑

  韩检方要求判处投掷燃烧瓶中国男子4年有期徒刑

  韩法院将庭审向日驻韩使馆投掷燃烧瓶中国男子

  中国男子称因抗日仇恨烧使馆 曾在靖国神社纵火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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