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民二审判决获减刑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电 首尔消息:当地时间13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中国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处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这比今年4月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处的刑期减少了7年。
韩国媒体援引13日二审判决结果报称,被告程大伟被判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被告人刘连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法庭同时驳回了其他人员的上诉请求。
2011年12月,韩国海警李清好等两名警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籍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等渔民发生冲突,导致李清好身亡,另一名海警受伤。韩国媒体指,李清好系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程大伟所持利器刺伤,不治身亡。
事发后,中方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维护正当、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协助,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处理此案。
2012年4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处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控辩双方都提出了上诉。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4月19日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对中国渔民做出判决。
据悉,韩国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实行三审制度,若程大伟等人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可在7日内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上诉。三审不实行开庭审判,不设控辩双方口头辩护环节,将根据书面辩护意见,进行书面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