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决议 吁伊朗执行核保障规定
正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13日通过决议,对伊朗在执行伊核未决问题的澄清方面进展缓慢表示严重关注,并敦促伊朗执行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协定和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规定。
这份由伊核问题六方提交的决议指出,尽管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解决未决问题“加强了对话,但迄今尚未达成一致”。伊朗一直不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人员对包括帕尔钦基地在内的有关设施进行核查,并接触有关文件和人员。
决议同时对伊朗不顾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继续扩大其铀浓缩能力和活动的做法表示严重关切,要求伊朗“必须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强旨在紧急解决所有未决实质性问题的对话”,包括开放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场址、材料和人员接受国际核查。
决议还指出,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认为,由于伊朗没有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必要的合作,机构“无法得出伊朗的所有核材料均用于和平活动的结论”。但这项决议同时也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都拥有和平利用和开发核能的权利。
对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当天通过的这项决议,伊朗方面表示强烈不满。伊朗驻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使索尔塔尼在会议结束后对记者说,这项决议的通过不但不能促进伊核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它的进程更糟。
此间外交人士指出,国际原子能机构当天通过的这项决议虽然不具有实质性执行力,但显然是对伊朗此前一系列不妥行为的批评具有一定的外交施压作用。伊朗要想恢复国际社会对其核计划和平性质的信任,至关重要的是,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尽快澄清所有未决问题。(记者 刘钢)